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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肯尼亚贸易投资环境报告

 
 
  《肯尼亚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07》(一)
2007-09-26 14:19:18
 
 
 
一、双边贸易投资概况

  据中国海关统计,2006年中肯双边贸易总额为6.5亿美元,同比增长36.1%。其中,中国对肯尼亚出口6.2亿美元,同比增长36.0%;自肯尼亚进口0.2亿美元,同比增长38.3%。中国对肯尼亚顺差6.0亿美元。中国对肯尼亚出口的主要产品为药物、鞋帽、纺织品服装、电池、工农具、办公用品、日用品等。自肯尼亚进口的主要产品为矿石、纺织品原料、咖啡、茶及茶制品、皮革等。

  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中国公司在肯尼亚累计完成承包工程营业额8.7亿美元;完成劳务合作合同金额2288万美元。

  2006年,肯尼亚对华投资项目2个,合同金额321万美元,实际使用金额300万美元。

二、贸易投资管理体制概述

  肯尼亚涉及对外贸易方面的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东非海关管理法》、《关税与货物税法》、《增值税法》、《出口加工区法》、《标准法》、《关税与货物贸易法》等法规中。涉及投资的管理制度则体现在《外资保护法》、《贸易许可法》及《投资促进法》等法案中。肯尼亚涉及贸易及投资的政府管理部门主要有贸易产业部、财政部、投资局、海关等。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对外贸易及投资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一)贸易管理制度及其发展

  1. 关税制度

  2006年,肯尼亚与乌干达、赞比亚三国建立的东非共同体海关同盟继续对外实行统一的三段式进口关税,即:对原材料和资本货物征收零关税;对半成品征收10%的关税;对制成品征收25%的关税。该共同体目前对外实施的最惠国平均关税为12.9%左右。

  东非共同体成员于2005年5月重新审议了《东非共同体海关管理法》及《东非共同体统一对外关税》。审议决定对部分商品的关税进行调整:液化气、煤、药品等商品的关税降至零;旧衣物的进口关税降为45%或每公斤0.3美元;部分机动车的关税升至25%。东非共同体对外统一关税中99.8%的税则采取从价税,其他则采取复合关税,没有季节性关税、可变关税和关税配额。出于鼓励本地加工业发展的目的,肯尼亚对动物皮毛和金属废料征收25%的出口关税。

  为促进肯尼亚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发展,肯尼亚于2006年2月宣布对进口电脑零配件全部免税。2006年7月1日,肯颁布《2006/2007年肯尼亚财年预算报告》,对部分关税政策和税率作出调整:取消或免除了自行车成套工具、节能灯泡、太阳能设备和配件(包括用于利用太阳能的电池)、过滤纸、车用油滤网和气滤网、不锈钢钢丝、镍条、镍棒、镍模和镍丝的关税;将摩托车成套工具和铝箔的关税从25%降到10%;为保护本地生产商,将地板材料和垫子的进口税从10%提高到25%,火柴的进口税从35%提高到50%。

  2. 进口管理制度

  根据《关税与货物税法》规定,肯尼亚将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的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禁止进口的商品;第二类是限制进口的商品,这类商品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进口;第三类商品只要满足技术、动植物检验检疫、健康和环境等方面的标准即可进口。肯尼亚贸易产业部有权更改禁止和限制进口的商品列表,变更通知会在政府公告上颁布。除了上述三类商品,其他商品均可自由进口。

  2006年6月15日,肯尼亚《许可证法》(取消和修改法案)对外颁布。该法案取消了棉花、谷物、兽皮、毛、革等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肯尼亚政府对进口商品统一征收2.75%的进口手续费。肯尼亚动植物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农产品加征1%的服务费。
 
 
三、贸易壁垒

  (一)关税及关税管理措施

  1. 关税高峰

  2006年,肯尼亚的整体关税与2005年相比无明显变化,仍然维持较高的关税水平。关税高峰在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尤其是58类敏感产品,如奶制品、谷物和糖类,仍存在35%到100%的高关税,部分纺织品、服装和床上用品的关税水平也高达50%。中国对肯尼亚出口的主要产品,如鞋帽、纺织品和日用品等,均需交纳25%到75%不等的高额关税,这严重阻碍了中国相关产品对肯出口。

  2. 关税升级

  《东非共同体统一对外关税》明确规定,从东非共同体外进口的货物,原材料关税为零,半成品关税为10%,成品关税为25%。作为东非共同体重要成员国,肯尼亚几乎所有产业部门都存在明显的关税升级现象,尤其是纺织品和服装领域。纺织品和服装是中国对肯尼亚出口的主要产品,中方对此表示关注。

  (二) 出口限制

  由于肯尼亚电池制造商协会向肯尼亚政府提交申请,声称以中国和印尼为首的部分亚洲国家大量从肯尼亚进口废旧电池里的废铅,并以之为原料制造廉价的电池向肯出口,对肯尼亚的电池制造业造成巨大的冲击,使多家电池制造企业因此面临倒闭的危险。肯尼亚政府于2006年6月接受该协会的申请,宣布禁止向亚洲地区出口电池原料废铅。中方对肯方上述做法与WTO规则的一致性表示关注。

  (三) 通关环节壁垒

  肯尼亚政府对进口商品统一征收2.75%的进口手续费。肯尼亚在其入世承诺中明确表示不会在进口环节再征收其他税费,却仍然向进口商品收取该项进口手续费。中国政府希望肯尼亚严格履行自己的入世承诺,并严格执行GATT1994第8条的相关规定。

  (四) 技术性贸易壁垒

  肯尼亚的技术法规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技术标准,只有50%左右的技术标准和法规符合国际标准。肯尼亚标准局、海关等机构的工作缺乏透明度,中国出口商无法及时地从权威部门了解技术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信息。

  1. 国家标准

  2006年1~12月,肯尼亚标准局共颁布了62项国家标准。肯尼亚宣布将强制执行其中部分标准,如,关于橡皮擦、记号笔、洗发香波等的技术规范。但是,这些标准既无相关国际标准,也没有足够的科学证据证明相关产品会对人类生命或健康、国家安全、环境等造成较大的影响,缺乏强制推行的合理依据,不符合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所规定的合法目标原则。此外,肯尼亚诸多现行标准存在与国际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对进口产品造成了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希望肯尼亚在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制定执行过程中,尊重国际标准,遵循WTO的各项原则。

  2. 装船前认证

  2005年,肯尼亚实施了装船前认证措施,要求所有进口产品必须符合肯尼亚国家标准或其他等效的标准,并附带由ISO/IEC17025体系授权的实验室、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或国际检验机构联盟签发的产品测试证明。如果进口产品无上述证明,将被扣留在港口直至确定其质量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进口商承担。该措施使中国对肯尼亚出口受到较大影响,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中国对肯尼亚出口4.57亿美元,同比增长31.0%;自肯尼亚进口0.18亿美元,同比增长4.0%。但2005年11月、12月我对肯出口分别为3974万美元和3513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20.7%和6.73%,中肯贸易多年来首次出现负增长,主要原因就是肯尼亚标准局实施的“装船前认证”规定。中方希望肯尼亚根据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中各成员认证制度的相互认可原则,早日接纳中国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证明。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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