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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进口一般规定
进口一般规定由贸易与合作社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28/KP/I/1982所规定,此项规定已屡次增加更改,直至最新于
7月
4日
1997年发表的贸易与合作社部长部长法令编码为
229/MPP/Kep/7/1997有关进口一般规定一项,其中说明:
1. 所进口产品必须以全新包装;
2. 仅允许进口业务由已持有进口商编码
(API),进口厂商编码
(API-P) 或有限进口商编码
(API-T) 的企业所进行;
3. 为组织或企业所进口货物作出以下货物除外规定:
a. 中转货物。
b. 暂时性进口货物。
c. 邮寄品、 宗教、社会奉献活动或文化有关礼品。
d. 外国国家代表以及其在印度尼西亚工作之官员之物品将以互相的原则作出例外。
e. 国际组织以及其在印度尼西亚工作之工作人员之物品。
f. 不允许样品作为买卖品。
B. 进口政策有关法律依据
1)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与工业部于
7月
4日
1997年发表的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229/MPP/Kep/97 有关进口一般规定。
2)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与工业部于
7月
4日
1997年发表的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230/MPP/Kep/7/97有关施加管理之进口货物。
3)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与工业部于
1月
10日
2004年发表的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9/MPP/Kep/I/2004 有关大米进口规定。
4)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与工业部于
5月
27日
2004年发表的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357/MPP/Kep/5/2004有关大米进口规定。
5)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与工业部于
2月
24日
2004年发表的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67/MPP/Kep/2004有关指定鉴定人进行核对或进行大米、易于播种的稻米、糯米、淀粉等进口程序的追踪。
6)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与工业部于
2月
17日
2004年发表的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61/MPP/Kep/2/2004有关岛屿间之砂糖贸易。
7)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与工业部于
9月
17日
2004年发表的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527/MPP/Kep/2/2004有关砂糖进口条规。
8)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与工业部发表的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02/M/Kep/XII/2004有关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发表的部长法令编码为
527/MPP/Kep/9/2004之变更有关砂糖进口条规。
9)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发表编码为
08/M-Dag/Per/4/2005的条规有关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发表的部长法令编码为
527/MPP/Kep/9/2004之变更有关砂糖进口条规。
10)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与工业部发表的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360/MPP/Kep/5/2004有关盐进口条规 。
11)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与工业部发表的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376/MPP/Kep/6/2004有关盐进口条规。
12)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与工业部于
6月
30日
2004年发表的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422/MPP/Kep/6/2004有关
2004年民众大型盐收获期。
13)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海与渔业部部长共同决议的法令编码为
05/M/Kep/XII/2004 No. SKB.53/Men.2004有关下令禁止虾进口进入印度尼西亚国域。
14)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条规编码为
14/M-Dag/Per/7/2005有关
Batam岛的
Berikat工业区以及
Karimun岛工业区。
15)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印度尼西亚工业部部长共同于
1月
3日
2005年决议的法令编码为
1/M/Kep/I/2005有关亚齐达鲁萨兰特区、北苏门答腊省、巴布
??、东努沙登加拉省份一些天灾受难地区非全新生产设备的进口 。
16)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于
1月
4日
2005年发表的国际外贸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02/M/Kep/I/2005有关指定鉴定人进行对亚齐达鲁萨兰特区、北苏门答腊省、巴布
??、东努沙登加拉省份一些天灾受难地区非全新生产设备进口鉴定工作。
17)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于
4月
15日
2005年发表的条规编码为
04/M-Dag/per/4/2005有关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发表的部长法令编码为
756/MPP/12/2003 之变更有关国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发表法令编码为
610/MPP/Kep/10/2004之变更有关非全新生产设备的进口条规。
18)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条规编码为
05/M-Dag/Per/4/2005有关机械、机械设备、原料以及光盘的进口。
19) 印度尼西亚工业部部长于
7月
25日
2005年发表的条规编码为
11/M-Ind/Per/7/2005 有关机械、机械设备、原料以及光盘的技术规定。
20)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于
4月
18日
2005年发表的条规编码为
06/M-Dag/Per/4/2005有关零件、
Chassis Bus 配其机器用于公共汽车的制造且以
Completely Knock Down (CKD) 的形状用于商业性汽车制造以及大型汽车以
Completely Built Up (CBU) 的形状用于公共汽车的需要之进口程序与规定。
21)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于
4月
24日
2005年发表的条规编码为
08/M-Dag/per/4/2005有关国际外贸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02/M/Kep/XII/2004之变更有关 际外贸与工业部部长法令编码为
527/MPP/Kep/9/2004 之变更关于砂糖的进口。
22) 印度尼西亚工业部部长于
7月
25日
2005年发表的条规编码为
11/M-Ind/Per/7/2005 有关机械、机械设备、原料以及光盘的技术规定。
23)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于
7月
21日
2005年发表的条规编码为
14/M-Dag/Per/7/2005有关
Karimun 岛的
Berikat工业区的一些产品进口条规。
24)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于
9月
30日
2005年发表的条规编码为
19/M-Dag/Per/9/2005有关服装与纺织品的进口条规。
25)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于
9月
30日
2005年发表的条规编码为
20/M-Dag/Per/9/2005有关盐进口条规。
26)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于
11月
10日
2005年发表的条规编码为
350/M-Dag/Kep/II/2005有关指定鉴定人进行核对与追踪有关盐的进口程序。
27)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于
12月
29日
2005年发表的条规编码为
38/M-Dag/Per/12/2005有关车辆进口。
28) 印度尼西亚国际外贸部部长于
12月
29日
2005年发表的条规编码为
39/M-Dag/Per/12/2005 有关非全新机械与机械设备的进口。
施加管理之进口货物的进口条件
a. 向对外贸易总裁提交有关申请书及以下复印件另转致进口总裁:
- 工业注册号
/同等
TDI。
- 进口厂商编码
(API-P) 或 有限进口商编码
(API-T)
- 企业注册证
(TDP)
- 纳税人注册号
(NPWP)
- 工业部农业化学部总裁之推荐信。
b. 申请处理需七个工作日
c. 进口合同自发表日期有效期为期
1年。
d. 仅供个人使用,不许将其转让
/售卖。
进口货物分类
A。 施加管理之进口货物
:
1. 糖
2. 香料
3. 大米
4. 塑料品
5. 化肥
6. 服装及纺织品
7. 含酒精饮料
8. 润滑油
9. 硝化纤维素
10. 爆破器材
11. 盐
12. 首饰等产品
13. 非
B3废物
14. 废物
IU
15. 使用
BPO(过氧化苯甲酰 )
Metil Bromida(甲基溴)之产品
16. 某有害物品
17. PCMX
18. 使用
BPO CFC之产品
19. 前驱物
20. 光盘
B。 严禁货物
:
1. 使用
bpo CFO+Halon之产品
2. 使用
BPO之产品
3. 哺乳动物
4. Gombal
5. B3废物
6. 塑料废品
7. 印刷品
8. 鲜、冻虾
C. 免检之进口货物
:条件即持有普通进口商编码
(API?CU) 以及所进口产品必须以全新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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