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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將於
2007年
9月
7日起,對
34項產品實施國家標準認證
( 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SNI)規定並列管,上述規定適用於所有規範內國產及進口產品,未通過國家標準認證
( 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SNI)之產品,將予禁售,已流入市面之產品將予強制下架撤出。
印尼商業部對外貿易總司長
Diah Maulida於
8月
21日向記者表示,國家標準認證
( Standard NationalIndonesia/SNI)規範內產品項目,包括部份肥料、省電燈泡、麵粉、輪胎、部份電器用品、汽車用安全玻璃及部份水泥產品等。此一規定,已向世界貿易組織
(WTO)提出,故不構成非關稅障礙。
印尼商業部第
14/2007號及第
30/2007號商業部長規定,將於
9月
7日起實施,強制要求進口商於進口
34項列管產品時,必須附上由商業部品管局發出之列管產品登記證及編號,列管產品登記證及編號僅發給產品已通過國家標準認證
( 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SNI)之廠商,列管登記證必須於產品進口時逐次提出申請,產品編號有效期為三年,進口商必須將產品編號標示於包裝上。對列管之國產品,製造商必須於產品通過
SNI後,向商業部品管局申請列管產品登記證及編號,並明確將編號標示於包裝上。
印尼燈泡工業同業公會
John Manpppo對政府強制實施
SNI表示肯定,
SNI之實施,將更有助於消費者辨認產品品質,保障消費者利益,惟渠並表示,向商業部品管局申請列管產品登記證及編號,所費不眥,根據以往經驗,申請國產品
SNI費用約
1700美元,進口產品更高達
1萬
1000美元,產品售價也勢將隨之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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